摘錄來源:師友月刊443(2004.5月)p.37-40
原篇名:正視家庭問題另一章–親子爭奪戰
作者:郭淑美(國立高雄師大親職教育碩士班研究生)
【教師如何面對監護權爭奪戰】
許多文獻都表示,父母離異對兒童一定會造成傷害,他們感到的痛苦和迷惑並不下於成人,他們可能會變得沮喪、敵意、分裂、不安、孤獨、悲傷,甚至疲倦、失眠、食慾不振、精神無法集中,因而對學校功課、生活失去興趣。當孩子面臨這麼多的創傷時,最需要大人陪伴,但父母這時往往正陷在情感的糾葛中,彼此都想以孩子為訴求或談判籌碼,而禁止對方與孩子接觸,甚至要求學校老師幫忙,協助防止另一方探視或帶走孩子,讓老師左右為難,以下提出幾點建議以供教師參考:
一、家長要求教師協助阻止另一方探視或接孩子回家時
1.請家長出示法院監護權裁定書或相關文件(如離婚協議書、戶籍謄本登錄記錄),並留影本,確認法律效益,以免妨礙另一方權利之行使,陷入家長的紛爭之中。
2.勿輕易給予家長協助的承諾,但應協助無監護權之另一方也能盡父母之責。
二、家長至班級探視孩子時
1.請家長勿影響學童上課時間,等待學童下課時間再進行親子互動,並宜帶至安靜談話處所,讓其保有隱私性。
2.請家長儘量減少至校中探視,以減少影響學習情緒;若非得至校探視,也儘量以固定時間為宜,以免孩子時時期待,影響其注意力及學習情緒。
3.請家長勿以「假日父母」的心態給予孩子太多物質(如玩具、食物等),重要的是讓孩子感受到父母親的愛與關懷。
三、無監護之一方欲從學校帶走學童時
請家長先自行溝通清楚,若彼此是如此協議,儘量有書面同意書,以利校方給予配合。
四、面對社工人員訪談時
1.社工人員到校訪視兒童或級任老師,其目的是期待從不同的層面、用客觀的立場,蒐集對兒童最佳利益的資源,並重視兒童心聲,尊重童權。因此,老師可就家長對兒童課業 學習的關注、在學用品準備的協助、與孩子互重狀況、平時聯繫的態度及聯級簿的回應等等提供資料。社工員到學校訪談兒童,乃期待孩子能在沒有任何壓力下(免除家中成 人的介入或干預),自由表達心聲,因此需要有一安靜、不受干擾之空間,宜透過輔導室找孩子到會談室訪談,社工員亦得先知會家長。
2.提供平日所觀察,包括學童學習態度、學習適應、情緒行為表現及特殊事件(如虐待、疏忽等。)
3.有些老師會擔心為社工員提供資料後,尚需至法院出庭說明。實際上,目前須針對法院監護權的訪視調查工作再到法院出庭者,其比率是非常少的。
【面臨這些父母離異的孩子時,教師能做些什麼呢? 】
一、讓孩子說說對離婚的了解,請他分享朋友的經驗,讓他說出心裡的話。
二、無論其父母行為如何,不要批判任何一方,以免孩子失去對父母的信心。
三、鼓勵孩子表達出恐懼、悲傷、憤怒等情緒。四、讓孩子愉快的與同儕接觸,減輕孤獨感。
五、觀察孩子生活的變化,幫助孩子積極的面對變化,降低焦慮。
六、老師宜注意語言用詞、課程內容,例:作文題目不要只單一主題,如我的父親、我的母親、我的家等;平時宜少用破碎家庭、單親家庭等用語。並協助適時制止學生的不當排 擠及諷刺。
七、注意孩子是否有侵略或失控的行為,在問題初現時,即連結資源給予幫助,並請輔導室協助班級老師安排輔導或諮商。